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科技部火炬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满足B档及以上得分基本能通过高企认定)。
①知识产权(≤30分);
A档 (Ⅰ类)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等6项及以上(24-30分)
B档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等5项及以上(18-23分)
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A档 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总数15项及以上(25-30分)
B档 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总数12项及以上(19-24分)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不足的,可通过专利许可备案、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评价、国家省市立项科技项目结题验收解决。
③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④企业成长性(≤20分)。
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满分各10分。A档≥35%(9-10分)、B档≥25%(7-8分)、C档≥15%(5-6分)、D档≥5%(3-4分)、E档﹥0(1-2分)、F档≤0(0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7个专项审计报告+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
1.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15%的,减按15%征收。
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200%)在税前摊销。
4.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企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增值税、所得税减免。
6.给予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补助20万元,有效期满重新认定通过的,每通过一次奖励补助10万元。
7.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对研发投入或其增量较大的企业给予补助。
8.科技创新券资助(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技服务业企业等)。
9.“科创贷”企业融资成本补助(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10.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债权融资(创业投资)补助。
政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