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重大部署,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打造一批高成长性的瞪羚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我省重点发展的“5+1”现代产业和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产业模式新、市场潜力大的瞪羚企业,促进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一批瞪羚企业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形成经济增长新引擎,为打造四川双创升级版,建设创新型四川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建立瞪羚企业培育成长链条,以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绵阳科技城、天府新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为重点,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万亿支柱产业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引领产业方向的未来产业以及分享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经济等新经济领域,实施四川省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力争到2022年,全省瞪羚企业数量达到300家以上,基本建立培育扶持体系,形成一批新兴产业的领跑者、转型升级的示范者和大企业大集团的后备军。

三、申报备案要求和条件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具备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且进入高成长期的企业。

(一)申报备案要求。

1. 在我省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且不超过10年(含)的企业。

2. 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经济和新兴产业、“5+1”产业领域方向。

3. 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备案条件。

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以企业成长性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的创新能力指标。

1. 成长性指标

(1) 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和净利润均保持正增长。

(2)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2. 创新能力指标

(1)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收入总和)不低于5%。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在其关键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上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近三年内取得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项及以上;国家审定(认定、登记)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2项及以上;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
②四川省或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
③近三年内,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或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如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和“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四、备案管理要求

(一)申请备案程序。

科技厅发布年度备案通知,申请备案四川省瞪羚企业,应首先向所在地市(州)或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推荐部门审核后,报送科技厅。

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授予“四川省瞪羚企业”称号。

(二)备案有效期及评估要求。

经科技厅备案的省级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主动向科技厅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不提出评估申请或评估不通过的,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三)退出机制。

已备案的瞪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对被取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1.在申请备案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未及时报备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如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等),或连续两年未报送工作总结。

五、培育和支持措施

(一) 营造良好培育政策环境。

加强科技与财税、知识产权、人才、教育等政策的协同,开展瞪羚企业发展的顶层战略设计,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执行力。2019年至2022年,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以定向组织科技项目形式一次性给予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支持,有望培养成独角兽企业的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瞪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给予瞪羚企业在技术研发、基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倾斜支持,推荐瞪羚企业参与国家、省重大项目政府采购。

(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优先支持瞪羚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鼓励瞪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内在动力。鼓励瞪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发,共建研发机构,提升自身持续创新能力。支持瞪羚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抢占产业竞争先机,掌握发展主动权。

(三)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对瞪羚企业的培育示范作用,通过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促进瞪羚企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大对瞪羚企业在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上市,助推企业加快发展。

(四)强化人才支撑。

推动各市(州)、扩权县(市)、高新区支持瞪羚企业聚集高层次创新人才及管理人才,优先支持瞪羚企业人才承担省级人才计划和培训计划,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培育造就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提升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的协同发展水平。

(五)构建创新创业生态。

加快建设一批“孵化+创投”“互联网+”等新型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加速器,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链条科技孵化培育体系,打造孵化瞪羚企业的摇篮。鼓励大型企业建设“双创”服务平台与网络,孵化培育平台型企业。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办好“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活动。构建瞪羚企业考核评价的长效机制,建立瞪羚企业调查制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探索形成支持瞪羚企业做大做强的有效模式,更好地满足瞪羚企业发展需求。

六、组织实施

(一)完善培育工作体系。

科技厅负责全省瞪羚企业备案工作,指导市(州)、县(市)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各市(州)、县(市)科技部门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及优势,制定本地区瞪羚企业培育方案和扶持措施,择优选择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帮扶,为培育企业开展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推动其加快成长为瞪羚企业。

(二)定期开展评估总结。

加强对瞪羚企业培育情况的评估,科学跟踪反映瞪羚企业发展态势,定期发布企业动态研究、政策实施效果等专题报告信息,系统、科学评估培育成果。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瞪羚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督促辖区内的四川省瞪羚企业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发展计划,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本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

(三)严格组织管理。

各市(州)、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加强申报备案过程管理,充分了解和掌握申报企业发展情况,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做好筛选审查工作,对申报中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十年内不得再申报,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四)加大培育宣传力度。

加大对瞪羚企业的宣传,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选择一批典型经验,进行示范推广。各市(州)、县(市)科技部门负责面向广大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加大最新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宣讲普及和新闻宣传工作,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