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领域

一、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围绕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成果开展转移转化,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兴产业。

支持重点及方向

(一)装备制造。重点支持重型燃机、分布式能源、蓄能发电、高效风力发电、风电智能集成控制、绿色制氢、高效安全储氢、3D 金属打印、生产线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领域核心技术及关键设备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二)先进材料。重点支持锂电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稀土陶瓷材料、高性能塑料及树脂材料、光伏材料、增材制造材料、新型锻造贝氏体耐磨钢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三)通用航空。重点支持高性能通航整机装配、全电无人机、高附加值通航零部件及机载设备、高强度轻量化通航材料、无人机适航审定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四)医药食品。重点支持传染性疾病防控、癌症防治创新药物、心脑血管防治、新型中药饮片、中药新制剂、食品安全溯源检验检测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五)电子信息和数字经济。电子信息与数字经济。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传感器、产业数字化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六)现代农业。重点支持本地粮油、中药材优良品种标准化和规模化高效生产、丘陵地区小型农机装备等领域新技术、新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

(七)社会发展。重点支持生态环境治理、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高分子材料循环利用、节能减排降碳、氢基矿相转化、资源高效综合利用领域关键技术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二、我要申请

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单位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 2:1。

(二)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项目实施期内,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服务)预期达到年度销售收入 100 万元以上。

(三)转化成果原则上是 2017年1 月1 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 PCT 专利、植物品种权)、实用新型专利、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

(四)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小试、中试阶段或已完成中试进入产业化初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行业领先,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