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

第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第三条:符合第一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科技型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从而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

获得科技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提高到100%;创始人可申请高新区D类人才;纳入成都高新区“金熊猫”科技企业创新积分评价体系;也是申请部分省市科技项目的条件之一。